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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学期开学初新生一次性困补等相关资助工作的通知(转)
发布时间: 2022-09-01

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新学年开学初各项资助工作,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成长成才,现将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高年级学生学费缓缴

确因家庭经济困难不能按时缴纳学费的2021级及以上年级本科生和研究生,可申请缓缴学费,期限原则上为三个月。如学生因获得(或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需要缓缴费用,学生应在缓缴期限内缴清除贷款部分的剩余费用。

为简化工作流程,已获得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只需缴清差额部分即可,不需再办理缓缴手续。其他非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的同学,因学校无从获取贷款信息数据,所以仍需办理缓缴,同时需上传贷款证明材料。本学年准备在校申请贷款的同学及以其他方式缴清费用的学生也需要办理缓缴手续。具体安排如下:

9月1日—9月7日学生完成线上申请

9月2日—9日培养单位完成线上审核

9月13日—9月14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完成校级审核

学工平台:https://ehallapp.swufe.edu.cn【困难补助】板块;详见附件。

二、本学年本科生助管、研究生助管岗位征集及招录工作

(一)岗位设置

9月1日-9月8日,根据前期工作安排,请各设岗单位在9月8日前完成岗位设置。系统已进一步优化且复制各单位上一年度固定岗位供各单位更加便捷的高效开展此工作。详见附件。

(二)学生申请及上岗

9月9日-9月20日,学生根据自己情况在全校范围内选择勤工助学的岗位,岗位未录取满员的,将在28日进行补录取。

9月22日-9月27日,学生于录取次日报到实习(节假日顺延)。

请各培养单位提前通知学生提前熟悉相关操作手册,动态关注志愿录取情况,确认上岗信息。

(三)单位录取

9月10日-9月22日,设岗单位进行岗位动态录取及补录,请各单位及时查看,未录取学生及时处理,以便学生选择其他岗位。

1.本科生勤工助学招录

第一,优先录取全校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学生。有意愿同学可先申请,等待后续审核。

第二,录用学生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上岗培训并与学校签订勤工助学协议(时间另行通知),录用学生不得重岗,不得擅自离岗、退岗,遵守劳动纪律、安全纪律和学习纪律,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学习时间。各设岗单位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岗位培训。

2.研究生“助管”招录

第一,面向全脱产在校研究生(贫困学生优先)招录,受过违纪处分(含通报批评)、有重修课程学生除外;

第二,设岗单位与录取学生签订《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助管聘用协议书》(见附件)。研究生助管可参加学校组织的岗位培训或单位组织的岗位培训。

第三,研究生助管岗位不得重岗(包括助研、助教岗位),试用期为一周,试用期不合格者,聘任单位有权解除协议。

学工平台(https://ehallapp.swufe.edu.cn)-【勤工助学】板块。

三、本科生、研究生新生一次性困难补助

请各培养单位详细了解2022级新生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情况,即目前所余资金无法维持接下来2个月在校基本生活,家庭又无其他补贴的,且持有本人承诺的《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的学生,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新生一次性困难补助”。具体安排如下:

9月1日至9月12日,学生完成线上申请(超出时间无法申请),如实完整进行填写(上传《西南财经大学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其它可佐证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9月13日至9月20日,培养单位进行线上审核(资助专员初审、单位相关领导复审),对学生申请事由材料真实性、困难程度等进行审核,确定资助等级并公示。

9月21日至9月27日,学校资助管理中心进行终审及公示。

学工平台(https://ehallapp.swufe.edu.cn)-【困难补助】板块;详见附件。

四、2022年毕业生基层就业、自主创业奖励补报

(一)适用对象

我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含本科生和研究生)。

(二)奖励条件及金额

1.对参加“选调生”项目的毕业生,一次性发放奖金 6000元;授予“西南财经大学赴基层就业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2.对参加基层项目的应届毕业生,按照志愿服务年限,每年奖励3000元;对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基层项目,学校额外奖励2000元;授予“西南财经大学赴基层就业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基层项目包括:“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三)申请程序

1.符合奖励条件的毕业生登录学工平台系统(http://ehallapp.swufe.edu.cn/)-【助学金】版块填写申请,并在附件区域上传申请材料:

(1)“选调生”项目、基层项目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协议书或合同未明确具体工作地点的,应另附证明材料;

(2)本人已到岗的在职证明并加盖单位鲜章;

注意:申请学生需同时确保已在就业系统中录入就业信息,并要求申请时填写的就业信息必须与录入系统的就业信息完全一致,不一致的申请将会被退回。

2.学生9月30日前将申请通过系统报至各培养单位,由辅导员对学生毕业生身份进行审核(申请同学请尽量于9月20日前填报好信息,以便于学院后续审核),各培养单位对学生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于10月13日前将学生申请提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复审,审核通过后发放奖励资金并颁发相关荣誉证书。

注:2022年5月30日以后到西部基层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学校不再给予奖励。

具体操作查看通知附件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2年8月30日